商务部:为何对欧盟猪肉及猪副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反倾销立案调查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时间:2024-06-18 05:44:19 浏览量:44
反倾销调查申请公告
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此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旨在保护国内猪肉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根据初步审查结果,申请人满足反倾销调查的资格要求,并提供了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据。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立案调查,并确定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调查范围和被调查产品
本次调查涉及的范围是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被调查产品的名称是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主要用途是供人食用。
具体而言,被调查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这些产品的进出口税则号归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相应税号下。在本次调查中,除非特别说明,非猪产品不在调查范围之内。
为了充分了解倾销情况,商务部将针对相关国外出口商、生产商和国内生产者、进口商进行调查。调查将通过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需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金额和关联情况等相关材料。
登记参加调查的申请材料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并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同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还需提交与电子版本内容相同、格式一致的书面版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利害关系方是指个人和组织,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将根据这些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和提供的信息,开展调查工作。
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或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和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还可通过商务部网站查询案件的公开信息。
对案件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