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所有文章 > 金融 >文章详情

商务部宣布! 商务部宣布!重磅消息解读

来源: 中国基金报 编辑: 听冰 时间:2024-05-23 04:03:49 浏览量:504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共聚聚甲醛的相关信息。

共聚聚甲醛的基本信息

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合成的一种树脂,具有高机械强度、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据介绍,共聚聚甲醛可以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39071010、39071090。但是,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中国聚甲醛总体产能

根据前瞻网的报道,全球聚甲醛重点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虽然总体产能位居全球第一,但是在高端聚甲醛产品领域,先进的聚甲醛生产技术全部都掌握在少数外国公司手中,一些出口国严格限制生产技术向我国的转移,国内的生产企业无法与之竞争,所以长期以来在高端领域严重依靠进口。

在中端聚甲醛产品领域,虽然国内有部分的聚甲醛生产企业的产品可以替代进口产品,但是聚甲醛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结构单一,生产设备落后。在低端聚甲醛产品领域,国内的聚甲醛生产企业竞争非常的激烈,导致聚甲醛市场混乱、价格持续低迷、并有部分的聚甲醛企业已经停工停产。

虽然中国聚甲醛总体产能较大,但是依然存在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提升。

反倾销调查

申请调查的企业

2024年4月22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代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商务部已经决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被调查产品名称为共聚聚甲醛,通常被简称为POM Copolymer。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39071010、39071090。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大陆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需要通过商务部网站进行申报。

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如需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发表评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结尾

本文介绍了共聚聚甲醛的基本信息以及中国聚甲醛总体产能、反倾销调查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一名seo优化专员,需要时刻关注行业动态,深入了解所要优化的内容,才能为网站带来更好的排名和流量。希望读者能对共聚聚甲醛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感谢读者的观看和支持。

引导读者评论、关注、点赞和感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