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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圈钱”上市?如何避免“10号指引”增补四大要点

来源: 第一财经资讯 编辑: 饮霜 时间:2024-05-23 01:22:05 浏览量:501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分红回报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证监会发布了多项保护投资者的制度,其中包括《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10号》(下称《指引》),旨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该规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发行人提出要求。

致投资者声明的要求

《指引》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显要位置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向投资者简明扼要地介绍企业上市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风貌,便于投资者迅速准确地了解企业上市的目的。通过完善相关信息披露,促进企业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做优做强,不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

“关键少数”承诺延长持股锁定期的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可以对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内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等情形作出承诺,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这个措施有利于“关键少数”强化自我约束,与投资者共担风险,引导其树立“上市是起点而不是终点”的理念,将精力放在上市后把企业办好,谋划好企业长远发展前景。

披露分红政策、分红计划等的要求

《指引》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市后的分红政策、分红计划等,对招股书中涉及上市后利润分配的内容做了细化。其目的是加强企业上市后现金分红等行为的约束,更好地平衡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未盈利企业披露盈利前瞻信息的要求

对未盈利企业上市,证监会前期已有明确详细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体现了从严监管的导向。《指引》进一步强调,发行人要结合研发进度、商业化前景等,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时间等前瞻性信息,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以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个未盈利的阶段,允许研发投入大、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是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措施。未盈利企业发展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上市过程中应当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并对借助融资实现更好更快成长作出展望,向投资者充分说明情况、揭示风险,以便于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

从《指引》的四大要求来看,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分红回报等方面的约束,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鼓励企业做好上市后的管理,实现长远稳定的发展。除此之外,《指引》还要求发行人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证券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单位遵守职业道德,主动承担起相关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

因此,这些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也是资本市场需要不断完善自身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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