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进口氯氰菊酯遭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7号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时间:2024-05-08 06:10:08 浏览量:1735
原文内容已整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氯氰菊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氯氰菊酯产量符合中国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5月7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被调查产品名称:氯氰菊酯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是重要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外观通常呈黄色至棕色粘稠液体或有结晶的半固体,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主要用途是在农业、卫生等领域,用于棉花、果树、蔬菜、烟草、玉米、花卉等害虫防治。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