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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如何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 证券日报 编辑: 枕雪 时间:2024-03-16 17:28:33 浏览量:2865

(原标题: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7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拟将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拟将目前对集体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取消。

土地增值税法的立法对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

为什么土地增值税的立法是重要的步骤?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发挥土地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

如何看待新的征求意见稿对集体房地产纳税的规定?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姜国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增内容较受关注的部分是将集体房地产交易纳入征税范畴。相关条款的拟订,将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向立法推进,同时也与正在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形成衔接和呼应。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规定,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在延续《条例》优惠规定的基础上,对个别政策做了适当调整。一是吸收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免税的规定。二是增加授权国务院可规定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情形。主要考虑是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机决定一些阶段性、过渡性优惠政策,如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等。

姜国君表示,目前,集体土地已在一些地区展开了入市建设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试点工作,以后集体土地入市范围是否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也值得论证。可以说,相关立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既能助推盘活集体房地产市场,也给集体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带来了立法导向。

最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随着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建立更加规范和透明的税收体系,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期待未来更多相关政策的推出,以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健康、平稳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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