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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票佣金费率“松绑”!不止如此,还有这些优惠要来!

来源: 中国证监会网站 编辑: 饮霜 时间:2024-04-20 06:23:53 浏览量:9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规定分为四个方面。第一,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第二,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第三,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第四,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此外,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证券公司控股的境内证券经纪业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 《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对于基金投资者和行业机构来说,理解和遵守新规,积极践行合规经营,将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全行业健康发展。

新规的重点内容

第一方面: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方面: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证券公司控股的境内证券经纪业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

第三方面:全面强化合规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当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收取交易佣金的价格标准与计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

第四方面:明确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

如何遵守新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基金投资者和行业机构应该积极践行合规经营,并及时了解和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重点包括: 1. 了解和遵守新规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时间。 2. 针对规定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及时整改补缺。 3. 在基金证券交易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加强与证券公司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和业务隔离机制。 5. 与基金销售人员、证券公司等相关人员建立合规合作关系,珍惜从业信誉和形象。 在遵守和践行新规的同时,行业机构也应该拥抱变革,积极优化自身经营模式和行业生态。例如加强自己的投研团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业投资建议和服务;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探索基金交易、结算等业务的互联网化和自动化改造;继续推进信息披露和对外透明度的提升,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总之,新规发布是行业监管逐步完善和深化的体现,也是引领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和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相信,在行业机构和投资者的共同参与下,证券市场将更加稳健、活跃和有利于全体股民的崛起。